“港澳e站通”首次落户香港同乡社团 助力大湾区高效协同发展******
中新社香港2月3日电 (记者 索有为)“前海港澳e站通”香港深圳社团总会站点开通仪式3日在香港举行,该站点开通将进一步拓宽深港澳跨境政务的服务领域和空间,提供多渠道、广覆盖,业务多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助力深港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
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何靖,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强,香港深圳社团总会会长邓清河等出席仪式。
据深圳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海港澳e站通”将重点围绕在深圳开办企业这一核心需求,面向港澳企业和居民提供包含“注册易”“办税易”“社保通”等238项政务,其中深圳政务服务85项,商事登记服务29项,涉税服务112项,社保服务8项,人才服务4项,推动实现深圳政务在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其中包括:探索深圳政务服务向港澳前移,提供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港资澳资或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广东自贸区旅行社(含港澳)设立等政务事项的咨询、导办服务,为大湾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据了解,在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深圳前海管理局共同推动下,“前海港澳e站通”首次落户香港同乡社团。香港深圳社团总会是香港规模最大的爱国同乡社团之一,现有112个团体成员,12万名会员,近期,该会设立了发展策略研究委员会、大湾区创新科技委员会、新港人委员会和地区事务委员会,并积极开办基层办事处,形成遍布全港的会员服务网络。“前海港澳e站通”落地后,预计可辐射50万名香港市民。(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